广州日报讯 (全媒体记者李直建)近日,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东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(2017~2020年)》《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》等多个重大事项。其中,会议审定,今年东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标准提高到350元/人·月。

  社会保障:城乡居民养老金增加

  从2015年1月起,东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300元/人·月,至今两年未有调整。为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,会议审定,今年东莞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标准提高到350元/人·月,每人每月增加50元。调整后,所需资金由市、镇(街)和村(社区)三级财政按原来比例负担。即市财政负担40%,镇(街)财政和村(社区)集体经济共同负担60%。镇、村分担比例由镇(街)自行确定。

  截至今年2月,东莞共有78239人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。

  医疗卫生:将建三级精神专科医院

 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、治疗、救助和康复工作,推动全市精神卫生工作全面发展,东莞制定实施《东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(2017~2020年)》。规划提出,把市精神卫生中心建成三级精神专科医院。2018年底前,全市按三级管理的综合性医院,以及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不少于20张病床的精神专科。2020年底前,全市精神科编制内床位数达到每10万人口不低于28张。

  专业人才建设方面, 2020年底前,各镇街(园区)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,积极培养多层次符合社会需求的心理治疗师、社会工作师、精神康复师。

  康复体系建设方面,到2018年,全市所有镇街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;到2020年,以镇街为单位,50%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。

  社会治理:多模式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

  东莞从2011年起全面开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,先后通过定额资助和“以奖代补”两种方式,资助各镇街共建成101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,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了15家社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以来,广泛开展面向老年人、儿童、残疾人的福利性服务,面向家庭、青少年、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公益性服务。

  为更好指导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,今年东莞市完善了原有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,重新修订出台了《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和《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“以奖代补”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。

  《管理办法》明确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可采取“一社区一中心”“多社区一中心”或“一社区多中心”的模式建设,奖励项目包括服务设施奖励和运营服务奖励。

  《实施方案》规定,奖励项目包括服务设施建设和开展运营服务两部分。其中,服务设施建设奖励按工程总额的50%计算,运营服务奖励资金根据评估成绩予以分档奖励。资金申请及拨付由镇街(园区)每年7月底前向市民政局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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